什么是残疾人"人人享有康复服务"
- 上传时间:2010-11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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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,是指有康复需求的肢体、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智力、精神等各类残疾人有条件、有能力接受基本的康复服务,实现功能上的改善和能力上的提高。康复服务具体包括医疗康复、康复训练、日间照料、工(娱)疗、辅助器具服务、职业康复、心理支持、信息咨询与转介等,其中社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“人人享有康复服务”的基础。 在白内障无障碍工作中,2004年申报的《告别黑暗 共享光明》被市直机关工委选为当年全市15件最佳实事之一,2005年“光明行动”被省政府残工委授予先进单位,2010年通过省验收,实现铁岭市白内障无障碍市目标。残联成立以来,共为一万五千余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指导西丰县和调兵山市分别达到创建全国和省社区康复示范区标准;为聋儿免费配发助听器100余台,为4000余名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药品,为200名重度精神病人提供住院救助,为5000余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、装配普及型假肢,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做矫治手术。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,帮助脑瘫、智力残疾、孤独症、聋儿患儿到省康复中心等机构做免费康复训练。